外力破壞對北京電力安全的威脅及防范措施
通過對2001-2003年北京電網主系統輸電線路跳閘的統計分析,闡述了外部損害對北京電網安全的威脅,分析了外部損害的原因,指出了電力設施保護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提出了防范對策。
【關鍵詞】外力破壞;網格安全;預防性對策
近年來,中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然而,一個潛在的不利因素正在威脅著電網的安全,即電網的外部環境日益惡化,這使得電網的安全面臨嚴峻的挑戰。外部損害已逐漸成為我各大電網面臨的共同問題。頻繁的外部破壞不僅給電力企業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而且嚴重威脅電網的安全。以下,根據北京電力傳輸公司2001-2003年的線路跳閘情況,北京電網主系統輸電線路受外力破壞。
北京電網12001-2003年輸電線路跳閘
輸電線路的跳閘可分為四類:較好類是由于設備本身的缺陷引起的跳閘,如五金配件磨損造成的損耗或斷線,連接管過熱導致跳線燒毀等。第二類是自然外力,如雷擊、大霧、強風、鳥糞等。第三類是外力損壞引起的跳閘,如電線、鐵塔、水泥電桿電纜等設備被人為損壞,起重機式大規模作業機械撞線等。第四類是不明原因導致的跳閘。
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日,北京電力傳輸公司所屬輸電線路基本情況如下。
(1)2001年旅行56次,2002年64次,2003年53次。
(2)2001年0趟,2002年0趟,2003年1趟,由于輸電線路設備本身原因,每年總趟數接近0。
(3)2001年自然外力引起的旅行21次,2002年27次,2003年26次,年均24次。
(4)2001年因外部損害造成的旅行26次,2002年28次,2003年25次,年均26次。
每年3-9月經常發生外力破壞,尤其是8月份,2001年8月份7次,2002年8月份5次,2003年8月份。
(5)其他原因出行,2001年9次,2002年9次,2003年1次。
2外力破壞的統計分析
外力破壞可分為三類,一類是動力設備的破壞和盜竊;另一種是在高壓輸電線路下植樹,利用大型施工機械作業施工,在桿塔周圍挖沙取土;第三類是小概率外力破壞,如穿越、放風箏、機械操作斷灰桿或拉線等。根據這一分類,2001-2003年北京電網主系統輸電線路外部損壞和跳閘統計結果如下。
(1)2001年,機械的運營導致25次出行,占全年總出行量的44.6%;2002年28次,占全年總人次的43.8%;2003年出行25次,占全年出行總量的47.1%。由此可見,外力破壞已成為北京電網安全的主要威脅,而機械運行引起的跳閘是外力破壞的主要因素。
(2)拉線、塔料盜竊事件每年時有發生,已成為不容忽視的重大隱患。
例如,2004年,一條輸電線路導線被盜割,導致三座輸電線路桿塔斷裂,短時間中斷京包鐵路、城市輕軌、京包高速公路交通,造成不良社會影響;1999年110kV村同線時,9號塔因犯罪分子偷線倒塌,停電35h小時;2000年,110千伏季孫16號線塔臺再次發生類似事故,導致先都機場供電處于危險和嚴重狀態 #p#分頁標題#e#
值得注意的是,罪犯幾乎無處不在。露天干式變壓器、配電線路的電線、運行或備用輸電線路的電線、鐵塔的角鐵、拉線和拉線的連接配件都成了他們的破壞目標,甚至發展到公然搶劫電力倉庫、變電站和電力施工現場的物資。他們瘋狂盜竊和破壞電力設施,不僅給家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而且嚴重危及人民生命和社會穩定。從家的角度來看,犯罪分子盜竊破壞電力設施已經發展成為有組織、有預謀、使用特殊破壞工具和運輸工具的團伙犯罪,其特點是專業化、團伙化、流動性大。
(2)隨著北京城市建設的不斷發展,輸電線路及其走廊周圍的建設也在增加。由于施工單位及其成員的復雜性,特別是絕大多數外來施工人員,以及外來施工人員的素質相對較低,在施工過程中很少對輸電線路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這很容易導致起重機等大型施工機械誤觸電線,導致輸電線路跳閘,嚴重中斷長時間供電,并可能對現場及周圍的施工人員造成傷害。
4 .目前電力設施保護存在的主要問題
4.1政府對外力破壞的電網安全問題重視不夠
已經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電力法》(以下簡稱《電力法》)和《電力設施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其實施細則遠遠不能適應我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而新修訂的《電力法》則難以出臺。換句話說,電力設施和電網安全的保護一直存在法律“真空”,這使得電力設施的保護處于虧損狀態,并潛在地威脅到電網安全甚至家安全。其根本原因
在于,各級政府和部門對外力破壞電力設施的問題重視不夠。1996-01-19,先鋼民建公司吊車司機違章操作吊車,使吊臂頂部接連碰撞220kV石八一回、二回導線,致使雙回路同時掉閘,中斷供電,并引起連鎖反應,較終使北京絕大部分地區一片黑暗,這是建以來北京較大的一次停電事故,造成了惡劣的政治影響和巨大的經濟損失,給北京電網的安全敲響了警鐘。即使是這樣,當地政府依然無法制止在輸電線路下及周圍私搭亂建房屋、種植樹木、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在桿塔周圍任意取土挖沙等行為,成為威脅北京電網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4.2現行法律和法規有漏洞且缺乏可操作性
目前,家正式頒布的保護電力設施的相關法律和法規有《電力法》、《條例》和《實施細則》。這3個法律法規是在計劃經濟的背景下誕生的,而當時的電力部門兼有政府和企業兩大職能。隨著我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計劃經濟正在逐步轉向市場經濟,電力部門的政府職能也正在逐步與企業職能分離,這就給以上3個法律法規的執行帶來了極大的困難。中電力企業的發展方向就是逐步實現公司化,而公司化的企業是不可能代替政府去行使執法職能的。如《電力法》第69條規定:“……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種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由當地人民政府責令強制拆除或者消除。”但實際上有的違章建筑物恰恰正是經當地政府部門批準修建的,這就要求政府部門必須依法辦事。#p#分頁標題#e#
4.3缺乏專業化的電力保護執法隊伍
目前,電力設施保護的較大問題就是沒有一個專業化的執法隊伍。由于受種種條件的限制,公安機關對侵害和破壞電力設施方面的案件破案率較低,致使犯罪分子的氣焰更加囂張,因此,這方面的案件呈上升趨勢也就在所難免了。
4.4對保護電力設施的宣傳力度不夠
絕大多數媒體對保護電力設施事件的報道僅從抓新聞的角度出發,而沒有將電力設施當作涉及家安全的公共設施來看待,這樣的文章和報道也就很難避免表面化。由于缺乏對事件進行深層次的分析,宣傳的力度和效果可想而知。
4.5基建遺留的外力破壞隱患
有一部分輸電線路防護區內的外力破壞隱患是在基建時遺留的。個別基建部門從本位的利益出發,只考慮如何降低工程的造價和提前竣工送電,對防護區內的建筑物和樹木處理不規范、不徹底,留下外力破壞隱患。
5防止電力設施受外力破壞的對策
5.1各級政府部門要重視電網安全問題
現行的《電力法》、《條例》和《實施細則》在電力設施保護的內容方面有漏洞,因而可操作性較差。而新修訂的《電力法》、《條例》和《實施細則》遲遲不能出臺,使電網安全遭遇法律真空。建議政府從家安全的高度看待電網安全問題,盡快組織有關專家學者對上述法律法規內容進行必要的修改,并早日出臺新的法律法規。
5.2政府必須加強對廢品回收的控制
目前,遍布北京城鄉結合部的廢品回收站,極易成為破壞電力設施犯罪分子的銷贓場所。所以,要想從根本上解決電力設施的保護問題,就要求政府加強對廢品回收的控制和管理,使犯罪分子無處銷贓,從而從源頭上遏制電力設施的外力破壞不斷上升的勢頭。
5.3采用高新技術防范外力破壞
引進和采用內外高新技術,研究和開發新產品。如開發新型鐵塔,以鋼管作為鐵塔的組成材料,材料之間采用法蘭盤連接,使不法分子無從下手,以便更有效地保護電力設施。
5.4爭取各級政府支持,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宣傳
電力設施的保護工作,必須爭取各級政府和部門的大力支持。在廣泛利用新聞媒體開展護電宣傳教育的同時,對已發生的破壞電力設施案件和犯罪分子要采取公審、公判和公告形式,廣而告之,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審判的影響力和威懾力。
以人為本,充分依靠廣大人民群眾。設立舉報制度,對于積極檢舉和提供破案線索的群眾,給予保護和物質獎勵,使廣大人民群眾樹立用電、節電和愛護電力設施的意識。較終使全社會都認識到保護電力設施的重要性,把保護電網安全當作公民自身的一項義務。
5.5做好基建驗收工作#p#分頁標題#e#
電力運行部門要做好基建驗收工作,特別要注意按有關規程清除電力設施防護區內的建筑物和樹木等外力隱患,把外力隱患消滅在萌芽中。
5.6為電力設施投保,保證企業的利益不受侵害
電力設施受外力破壞,無論是自然外力或者是外力破壞,不僅會給電力企業自身利益帶來損害,而且有可能會給廣大的用戶帶來巨大的損失。為了保證電力企業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有必要為電力設施進行投保。當電力設施由于受外力破壞而給電力企業和用戶造成經濟損失時,可由保險公司承擔部分或全部損失。同時,電力企業也可以通過法律手段挽回經濟損失。
來源:中電站集控運行技術網